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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宁波主任:我国地热能有望迎来井喷式发展

发布时间:2019-09-23 来源:未知 点击次数: 打印 作者:admin

1.“煤改电” 采用空气源热泵、低温空气源热泵热风机、浅层地热能热泵和双源热泵供暖的居民,设备购置费用由市县两级财政补贴94%,补贴最高不超过每户2.74万元。 采用高效电锅炉、蓄热式电暖气和热库供暖的居民,设备购置费用由市县两级财政补贴89%,补贴最高不超过每户1.44万元。 每个采暖期市县两级财政对完成“煤改电”的农户不分峰谷每度电补贴0.2元,最高不超过2400元。
2.“煤改气” 市、区两级政府补贴燃气企业1万元/户,居民只需承担燃气工程费每户0.19万元和燃气取暖用暖气片及户内水系统改造费用。 居民用气量在2250立方米以内,根据实际用气量,每个采暖季 (151 天)每户由市县两级财政对前1500立方米气给予1.36元/立方米的气价补贴,并在采暖季开始前一次性补贴到位。对后750立方米气给予1.1元/立方米的气价补贴,在采暖季结束后根据实际用气情况补贴到位。 两项补贴总计最高不超过2865元。2018年以前完成改造的农户,统一执行上述用气补贴标准。 3.农村自建楼房清洁能源替代 采用燃气壁挂炉代替燃煤农村自建楼房居民,由市县两级财政每户补贴5000元。
大同 新荣区
1、“煤改电” 设备购置、安装及从电表到设备的电线连接总费用达到或超过1万元的,每户按8000元补贴;总费用不足1万元的,市、区财政、改造居民按4:4:2的比例承担相应费用。 采暖期给予用户用电0.2元/千瓦时补贴,每户每个取暖季最高补贴电量1.2万千瓦时,超出部分由用户自行承担。
2、生物质燃料等其它取暖 考虑到新荣区气候原因,生物质等其它采暖补贴按户均3560元实施。
忻州
1.对于实施城乡清洁取暖“煤改电”的居民用户,区级财政将根据各乡镇(办)确村确户情况和实际完成情况实行以奖代补,具体补贴办法由区财政局提出,报区政府批准;各乡镇(办)依据所辖有关村(居)委集体经济状况确定本乡镇(办)补贴政策和补贴标准。 2.对“煤改电”供热改造的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,执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《关于我省2018—2019年采暖季“煤改电”用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晋发改商品发〔2018〕711号),实行多种计价方式,由用户自主选择经济的计费方式。 吕梁 孝义 1.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国家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奖补资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贴60元,市财政每平方米补贴60元,剩余缺口资金由建设单位和业主自筹。
2.农村农房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农村住房面积按照每户70平方米计算。国家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奖补资金中每户补贴1400元,孝义市财政配套补助每户1400元,剩余缺口资金由农户自筹。
柳林
1.“煤改气”供热改造 煤改气费用以个户面积120平方米为基准测算,户均费用9000元。其中政府补贴6500元,居民承担2500元,户内采暖系统的改造费用由居民自行负担。 实行“煤改气”供热居民,采暖季燃气居民用气价格不执行阶梯气价。每户居民每个采暖季由市、县两级政府给予1元/m3的补贴,每户补贴最高不超过2400元,补贴期限暂定为两年(2019年—2020年),超出部分由居民自行负担。
2.“煤改电”供热改造 电网改造资金市、县两级政府共补贴总投资的30%(2万元/户),电网公司负责总投资的70%(2万元/户)。 居民“煤改电”用电取暖设备费用,市、县两级政府每户补贴最高不超过2.4万元,不足部分由用户承担。 对“煤改电”供热改造后的居民用户,采暖用电不区分峰谷时段,不执行阶梯电价,采暖季用电量在2600千瓦时/月范围内,用电价格0.2862元/千瓦时,超出部分用电价格按0.507元/千瓦时执行。此外,每个采暖期每户补贴用电费用最高不超过2000元,补贴期限暂定为两年(2019年-2020年)。
晋中 介休
1.“煤改气” 补贴范围:2019年采暖季(2019年11月1日—2020年3月31日)使用天然气采暖的“煤改气”居民用户。 管供区域:每户每个采暖季用气量在2090立方(含)以内的气价为2.61元/立方,居民享受1元/立方的优惠购气价,差额部分政府补贴。超过2090立方的部分,居民按照3.13元/立方的阶梯气价购气。 LNG点供区域:每户每个采暖季用气量在2090立方(含)以内的气价为2.85元/立方,居民享受1元/立方的优惠购气价,差额部分政府补贴;超过2090立方的部分,居民按照2.85元/立方购气。 天然气锅炉供热居民用户:每户平均用气量在1400立方以内的,居民享受1元/立方的优惠用气价;平均用气量超过1400立方的部分,用户按企业市场销售价购气。
2.“煤改电” 居民住宅建筑面积为150平方米(含)以内的,根据实际设备安装费用,按照居民、政府2:8比例核算居民承担费用;居民住宅建筑面积为150-200平方米(含)的,超过150平方米的设备安装费用,按照居民、政府8:2比例核算超出部分居民承担费用;居民住宅建筑面积为200平米以上的,超过200平方米的设备安装费用,由居民承担,财政不再补贴。 采用对流式电暖器等设备改造的居民,根据其实际改造费用,按照居民、政府2:8比例核算居民承担费用。 取暖耗电费用:居民取暖用电不区分峰谷时段,按月计量,单独计价。 以上补贴政策只限于2019年市政府确定为“煤改电”清洁取暖改造的居民用户,营利性生产、经营场所改造不享受政府补贴政策。
阳泉
1.“煤改电” 市、县(区)两级政府分别对煤改电工程按照5500元/户标准给予补贴。其中,配套电网工程2000元/户;采暖设备购置2500元/户;运行价补0.1元/度,一个采暖季最高补贴1000元/户。
2.“清洁集中供热” 市、县(区)两级政府分别对集中供热的配套管网工程按照1000元/户标准给予补贴。
3.“煤改气” 市、县(区)两级政府分别对煤改天然气工程按照4250元/户标准给予补贴,其中,燃气配套管网工程1000元/户,采暖设备购置2000元/户,运行价补一个采暖季1250元/户。 市、县(区)两级政府分别对煤改煤层气工程按照3700元/户标准给予补贴,其中,燃气配套管网工程1000元/户,采暖设备购置2000元/户,运行价补一个采暖季700元/户。
4.“醇代煤”、生物质锅炉和“清洁煤+环保炉具”等清洁改造方式补贴标准另行制定。 5.本补贴标准执行时间为2019年起改造实施的清洁取暖项目,运行价补从2019年11月采暖季起执行。
长治
1.“煤改气”“煤改电”项目补贴标准
(1)建设费用补贴标准 按照“早改造、早补贴、早受益”的原则,实行逐年退坡、分档补贴。 第一档次:壶关县、平顺县、黎城县、武乡县、沁县。补贴标准为2018年5000元/户,2019年4000元/户,2020年3000元/户; 第二档次:潞州区、上党区、潞城区、屯留区、长子县、襄垣县、沁源县。补贴标准为2018年4500元/户,2019年3500元/户,2020年2500元/户。
(2)运行费用补贴标准 补贴年限为2017-2020年,即:2017年、2018年改造的,连补三年,2019年改造的连补两年,2020年改造的补一年。补贴标准为每年每户补贴 2400元。
2.节能改造项目 各县(区)建筑节能改造项目,公共建筑每平方米补贴50元、居住建筑每平方米补贴135元、农村建筑每户补贴3330元。
3.电网改造工程及燃气倒挂补贴标准 市县两级政府对配套电网工程按投资总额给予不超过20%的补贴,其余费用由市供电公司负责。 4.燃气气源涨价造成的气价倒挂补贴 对因供暖季燃气气源涨价造成的气价倒挂补贴,市县两级政府视倒挂情况给予燃气公司适当补贴。
临汾 侯马
1.设备补贴 列入“煤改电”计划的用户,电取暖设备由政府进行补贴;补贴标准为拆除上缴燃煤锅炉和燃煤炉具的每户3200元;凡列入今年“煤改电”改造计划的农村、农户,在规定期限内未实施完成的,以后不再享受以上相关补贴政策。 2.电价补贴 列入2019年—2021年度“煤改电”计划的用户,取暖季每户每月用电量在2600度以内的,按补贴电价0.2862元/度计价;超过2600度的部分,按正常计价。 运城 在运城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三年示范期(2018年8月-2021年7月)内,按如下补助标准执行: 1.城区及县城“煤改电” 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000元/户,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000元/户。
2.平原地区农村“煤改电” 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100元/户,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500元/户。
3.城区及县城“煤改气” 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700元/户,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800元/户。
4.平原地区农村“煤改气” 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800元/户,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3500元/户。
5.平原地区农村可再生能源取暖 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1300元/户,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1300元/户。
6.平原地区农村维护结构改造 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40元/户。
7.城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 市级财政改造一次性改造补助135元/平方米。
8.县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市级财政改造一次性改造补助45元/平方米,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90元/平方米。
9.运城市级财政给予每个市级清洁取暖改造示范试点400万元的专项建设资金,给予每个县级清洁取暖改造示范试点50万元的专项建设资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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